松江区地处太湖流域碟形洼地的底部,地势异常低平,有2.7万公顷耕地的地表高程在△3.2m以下。境内大小河流密布,多达3900余条,水域面积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0.79%。北部沿山一带有佘山、天马山等11座98.2m,最低处于江秋村,仅2.2m。
松江区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分明。年均温15.7℃,1月均温3.3℃,较同纬度内陆温和,7月均温27.4℃,夏季各月不如同纬度内陆炎热。全年无霜期218天。10℃以上活动积温近5000℃,持续达232天。雨量充沛,年均降水量1143毫米,夏季占40.1%,冬季占13.0%,季节分配较均匀,利于农业。6月中旬~7月上旬为梅雨期,梅雨过后西南风盛行,高温干燥,形成伏旱;8月下旬~9月上旬多台风和暴雨;秋季时有连阴雨;冬春季则偶有寒潮侵袭,均对农业生产不利。
每年投入大量经费用于环境保护,对区域内空气污染严格控制,空气污染指数API在60以下,空气质量常年保持在I级。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凡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
二、纳税人申报
对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批准,纳税人一律不准自行减免。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的依据、范围、年限、金额、企业基本情况等;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纳税人申请减免税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受理截止日前,随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逾期减免税申请不再办理。
四、受理机构
上海市国家(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上海市各区县国家(地方)税务局。
五、减免税审批程序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
2、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必须对申请内容逐项核实,提出具体的初审意见和报告,并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上级税务机关接到下级税务机关的减免税报告后,要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及时进行核报或审批。对金额较大或影响面广的减免税项目,要进行专题调查,核实情况后再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