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宁波国家高新区)前身是宁波市科技园区,始建于1999年7月。
2007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东临宁波深水良港,南接杭甬高速公路,西靠宁波市区,北连杭州湾跨海大桥,是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载体和长江三角洲南翼的科技创新基地,先后引进中科院材料所、兵科院宁波分院、宁波中科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宁波微软技术中心、TRW亚太技术中心等科技研发机构145家;集聚日本三洋、美国伊顿和日银IMP微电子、升谱光电、永新光学等各类企业2000多家;建成了宁波市科技创业中心、浙大科创中心等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高水准“孵化器”,引进各类科技人才2.8万人,现已建设成为交通便捷、信息畅通、配套完善、功能齐全、人才荟萃、环境优美的数字化、生态化科技新城区。
2018年2月1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同意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目录
1 批复
2 发展理念
3 地理位置
批复编辑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18〕13号
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17〕3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温州2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宁波、温州的区位优势、民营经济优势和开放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新高地,努力把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对外开放合作先导区、城市群协同创新样板区、产业创新升级引领区。
二、同意宁波、温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人才培养引进、区域协同和开放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宁波、温州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