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工业园区于1997年经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6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环宁远县城东、东北和北三面,距县城约2公里,永连公路和宁嘉公路贯穿其境,二广、厦蓉高速公路从旁经过。园区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大体分为农副产品加工区、“三来一补”加工贸易区、建筑建材工业区等三大功能区。现已投入资金3.4亿元,征用土地2500亩,完成1.5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目前,工业园区内十里铺区域内已自建厂房40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和综合楼等配套设施20000平方米,引进企业9家,其中,已投产的企业3家,它们是:香港永顺升针织有限公司、韩国格林玩具厂和东莞东明手袋厂。此外,九龙电子有限公司、农夫酒业有限公司、艾美诗化妆品厂、赛丽宝连接器厂、康鸿五金有限公司等企业正在兴建之中。
几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以抓好十里铺加工贸易区企业为重点,制定科学规划,加在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全方位开展抬商引资活动,为企业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促进了工业园区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具体讲,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经济总量不断增大。仅2006年,工业园区完成工业总产值111191.9万元,完成税收4389万元,新上企业项目24个,其中投入上亿元的企业2个,投入上1000万元的企业项目10个,投入上300万元的企业12个。目前,工业园区所创产值、税收和安排动力就业均占全县工业的“半壁江山”。二是外资项目比重不断加大。据统计,仅2006年,工业园区合同引进企业24个,其中内资企业14个,合资企业7个,外资企业3个,引进企业合同金额为:内资企业64640万元,外资企业2100万美元。所引进的企业中,已到位资金24380万元,其中:内资(合资)17940万元,外资805万美元。三是园区投入不断增多。仅2006年,工业园区共完成固定资产投入2715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入5130万元。此外,工业园区还投入资金3000万元,征用1600亩土地,并上报审批工业园区各企业用地。四是园区规模不断增强。今年,工业园区在总规划5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又作出了3.85平方公里的详细规划,且对规划区域的用地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去年,工业园区在十里铺区域新开发面积0.5平方公里,今年又在该区域扩大重新开发面积1平方公里。目前,工业园区已拓展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其中:工业老区0.7平方公里、逍遥岩石板塘区域0.8平方公里、十里铺区域1.5平方公里。工业园区已建成了以石板塘为中心的建材区域,以县工业老区为中心的资源开发型区域,以十里铺为中心的加工贸易型区域。
1.凡转移来我县工业园区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的投资商,由县政府颁发“客商投资卡(绿卡)”;凡持“绿卡”的客商及家属、子女可到公安机关免费办理暂住证,子女享受本地城区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本企业自购自用的各种车辆在本县范围内免收通行费,投资规模大、贡献突出的,可特邀出席我县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会议或重大庆典活动;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推荐为县以上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
2.对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的工业园区用工培训基地(含企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参培人员与该基地(含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工作1年以上,经县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就业资金中按不同类型给予培训补贴500-1000元/每人,该补贴资金可用于该企业为员工转交养老保险,也可直接发给参培人员。对输送到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1年以上的职业介绍机构、培训基地,给予人平50-100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3.放宽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对外来投资工业项目,涉及工程招标的,可自行确定是否招投标和招投标方式,有关部门不得硬性规定。
4.对投资额较大,具有牵动作用的项目以及较大的外资项目,提供更宽松的政策。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