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8日,是中关村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的创办单位。公司注册资金5300万人民币,是由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高科技产业促进中心、北京市科技信息中心及北京赛西电子科技公司联合出资成立。公司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海淀园核心区中双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中关村软件园内,拥有两栋孵化器大楼,占地总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28600平方米。
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的服务宗旨是做广泛科技资源整合者,向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贴身、贴心”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发展定位是立足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在园区产业创新生态系统中,以一流的服务打造创新的引擎和产业的亮点,建设国际一流品牌的最活跃的中小微软件企业成长“硅谷”。
荣誉资质:
2002年11月1日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
2004年1月被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命名留学人员创业园。
2006年12月7日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2007年被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科委联合命名为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
2009年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授予“中关村科技园区20周年突出贡献企业”称号。
2010年被北京市科委认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
个人所得税
●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等税收政策实施办法》(京地税企[2001]694号)第2条
●对高新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从事成果产业化实施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奖励和股权收益,用于再投入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京政发[2001]38号)第2条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第1条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