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6-19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腾南路16号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于1998年7月,1999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12年3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龙岩市区南部,与核心城区连成一片,交通便捷、区位优越,首期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2012年4月龙岩市委、市政府支持开发区拓园扩区,确立开发区“一个主导区、两个合作区”(一个主导区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范围延伸覆盖中央苏区公园和龙岩陆地港区域,两个合作区即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与永定县、永丰新区合作开发永丰新区,与新罗区合作开发东肖片区)的空间布局,开发区规划面积调整扩大为26.42平方公里。

优惠政策

入区项目要求

项目必须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导向,无污染或轻污染;一般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或单个项目年纳税50万元以上。

项目用地面积控制

对工业项目用地面积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源共享发[2004]232号)精神执行,即按投资规模和投资行业控制项目用地面积。

工业项目土地

(已完成通水、通电、通讯、排水等基础设施和土地平整)转让基本价格为每5万元,对以下项目实行适当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正式投产时考核)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亩优惠1万元。

2、高税收项目税收优惠期满后上交的各种税收中地方分成所得达到2万元/亩时,每亩优惠1万元;每亩提供各种税收地方分成所得每亩增加2万元,优惠地价1万元。

3、被确认为省级高技术项目的,每亩土地优惠1万元(投产一年后确认)。

4、对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关联度高的大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特别优惠的地价。以上优惠政策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高技术项目

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在合同注明可先按优惠地价预交和领取土地使用权证;考核期满后若发现该项目不符合本意见认定的优惠条件,企业应补交优惠部分的土地款。属高税收的项目,先按基本地价预交土地款,;考核期满后确认达到优惠条件的,由开发区退回企业享受的土地款优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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