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近海经济区
沈阳近海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1-04-21沈阳近海经济区
主导产业:现代农业
园区地址:沈阳市辽中区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沈阳近海经济区前身为辽宁辽中经济开发区,始建于2002年,2006年晋升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6月,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沈阳近海经济区”,属工业型开发区。目前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20平方公里,核心区20平方公里,已完成核心区15.13平方公里的土地整理,园区基本实现“七通一平”。沈阳近海经济区以其投资成本的“洼地”,投资回报的“高地”,正在成为中外客商瞩目的投资首选目的地。随着沈阳大经济区的形成,业已成为沈阳的出海门户、工业副城。

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数给予5%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入数给予5%的补助。单体项目补助数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从产业资金中统一支付。
(二)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自纳税之日起,
3年内根据其纳税额对地方财政贡献,享受区级实得财力50%的企业发展资金扶持。
(三)新建文体旅游企业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式营业起,对当年进入区财政实得财力的50%,以企业奖励资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奖励政策期限不超过3年。

(四)投资建筑面积2万㎡以上、建成后产权不分割出售的大型商业项目,或新引进营业面积1万㎡以上的国内外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自合同约定的运营之日起,其进入区财政的实得财力的50%连续3年给予奖励。 

(五)新建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引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含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按其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外商投资企业,对当年进入区财政实得财力部分的50%,以企业奖励资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奖励政策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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