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于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省级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地处浙东中部沿海,全国区域经济增长最具潜力的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定规划面积14.6平方公里,北接沈海沿海高速,南连沿海南线,兴海北路、兴宁北路、时代大道、金水路等主干道路贯穿开发区。
开发区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平安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效益经营”开发建设理念,经过10多年的开发建设,规模从小到大,功能逐渐增强,服务不断升级,设施不断完善,配套日益齐全。
区内聚集了国内外企业740家,其中来自欧美、东南亚等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210余家,实现合同利用外资7.01亿美元,实际到位外资3.58亿美元。已投产的企业有585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85家。2010年区内投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6.3亿美元,进出口总额10.77亿美元,利税2.83亿美元。
目前开发区已经形成了以五金机械、模具、文具、电子电器、汽车配件、灯具等六大主导行业的工业格局。同时,正在致力于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数控机械、临港工业、生物医药、旅游休闲用品六大新兴产业。
优惠政策
在工业特色行业中,每年每个行业评选2家龙头企业。特色行业龙头企业通过配套协作方式与本县其他工业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当年县内外协金额在2000万元(模具行业500万元)以上的,以其上年县内外协金额为基数,基数内按2‰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按4‰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特色行业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给予重点扶持。
产业促进政策
对引进外资实到资本金达到300万美元的,按每100万美元给予人民币25万元奖励,超过3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万美元其奖励标准相应递增人民币2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金融财政支持
安排15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经批准或登记备案(核准),当年设备(单台套价格在3万元以上的生产、检测设备)和技术实际财务投入数在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台(套)设备在80万元(模具、汽车配件行业在4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实际财务投入数的2.5%内给予补助。
技术支持
对出口企业投保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50%奖励,对退税托管贷款和信保质押贷款的利息给予50%奖励,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贸易摩擦应对反应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