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经济开发区
沛县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5-06-15沛县经济开发区
主导产业:高新技术
园区地址:徐州市沛 县沛县经济开发区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园区介绍

  沛县经济开发区创建于2001年12月,是江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2006年10月17日,在上海举办的首届“长三角投资发展论坛”暨首届“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评选活动中,沛县经济开发区在参与评选的200多家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中脱颖而出,被评为长三角地区最具投资价值最具投资潜力的省级开发区。开发区管委会设置办公室、招商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和开发区派出所等“一办七局”,机构逐步健全,职能更加完善。

  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能源利用型产业为主。重点发展电解铝及铝深加工、煤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及新兴流通业等。按城市功能规划为两区六园:

  一、两区

  1、中心商贸服务区:主要规划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行政机关、文体中心、购物中心、星级宾馆、商贸服务、大型交易市场等配套设施。

  2、活居住区:主要规划建设居民小区、托儿所、幼儿园、物业中心便利连锁店、餐饮服务、大型超市、休闲健身设施、城市公园等。

  二、六园

  1、能源工业园:主要发展高耗能金属原材料工业,重点规划10万吨电解铝、铝深加工、6.4万吨阳极碳素、特种钢冶炼、精密铸造、稀土材料等项目。

  2、高新技术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应用类产品、半导体、光电器件、敏感元器件、传感器、光电专用材料、纳米材料、新型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产业。

  3、机电工业园:主要发展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精密模具,高效率、高精度、柔性化数控机床,数控印刷包装机械,微型化医疗设备器械等。

  4、纺织工业园:重点规划建设新型高分子纺织纤维、功能性纤维项目,高支、高密、精梳、环保、生态高档服装面料项目,产业用、装饰用新型纺织项目,同时配套功能性整理、绿色印染产业。

  5、精细化工工业园:主要布局新型精细化工材料、高强度涂料、防腐材料、合成树脂、有机溶剂、印染助剂、高效低残留农用药品的工业企业。

  6、生物工程产业园:重点发展生物药业、新型中成药、以及生物发酵、绿色食品、高档花卉种植、优质苗圃培育等产业项目。

  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您创业的乐园,致富的天堂。江苏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热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前来旅游观光、洽谈投资、共创大业。

优惠政策

  沛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鼓励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凡投资入驻沛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建设密度不低于60%,下同。

  第三条土地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参照土地出让金标准的6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或投资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政策。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

  ㈠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二奖三减半”。即:前两年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减半奖励。

  ㈡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自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三奖四减半”。

  第五条个人所得税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依法经营取得的利润,5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第六条其它费用

  ㈠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及在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一次性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㈡开发综合市场15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10万平方米以上,行政规费全免;开发综合市场10万—15万平方米、专业市场5万—10万平方米,行政规费收取50%。

  ㈢酒店、宾馆建设,经有权部门认定,行政规费先征后返,三星级的返还50%,四星级以上的全部返还。

  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土建工程造价的1‰以内收取。

  ㈤白蚁防治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只收取药物成本费1.76元/平方米。

  ㈥为鼓励建设城市精品工程,对获得“彭城杯”、“扬子杯”、“鲁班奖”的城市建设项目,分别奖励行政规费的20%、50%、100%。

  ㈦免收费用。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收土地登记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房屋拆迁管理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利用城建档案资料服务费、产权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绿化费、治安管理费。

  ㈧劳动、国税、地税、房管、交通、工商、物价、国土、质监、公安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收取工本费,劳务性规费减半收取。

  第七条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就业、入托、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第八条权益保障

  县政府对重大项目实行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等措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不得采取查封帐户、吊销营业执照等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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