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龙台山生态园位于福州市农业科技园内,距福州市中心约l5公里,占地面积1 000亩;御杨溪和荆溪交汇后迂回流经公司园区内,与自建水库相映,山水相连,形成独特的风景线。四周环山,远离居民点(最近关东村离3公里)是典型的现代“世外桃源"。供果园开发和园林苗木种植的山地坡度约为15度一25度土壤肥沃,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9.5度,年平均降雨量1500毫米适宜果树和园林苗木生长。
生态园占地面积1100亩,生态环境非常优越,四周青山如画,绿水环绕,御杨溪和荊溪交汇迂回流往园区。现已开发果园高标准800亩,园林苗木300亩,已种植美国纽荷尔脐橙、美国红葡萄柚、塔罗科血橙、台湾早春蜜桃、台湾四季杨桃、日本黄金柿、橄榄、桔柚、蜜橙、台湾蜜橘雪柑、台湾晚白柚、千禧红福橘、东魁杨梅等名优水果45000株;种植华棕、董棕、香樟、广玉兰、二乔玉兰、深山含笑、日本樱花、梅花、桂花、加拿利海枣等园林苗木600000株,共100多种类,堪称绿的世界,花的海洋,果的宝库。各园区均经名家指点按照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标准规划而施工,道路通达,线路合理,游客自助采摘观花赏木,登山健身极为方便。
区位优势
生命无价,健康是金。走进龙台山,体验大自然!2008金秋国庆佳节让我们除去一身的疲惫回归大自然的怀抱,来一个全新的体验——龙台山生态园农业观光,生态采摘之旅(蹬山、钓鱼、采摘、狩猎、烧烤、体验、休闲)。
1、乐:登上满山的果树林,采摘优良品质的有机蜜桔,感受亲自采摘的乐趣
2、游:沿着龙台山原始长廊尽情高登。
3、观:你无须远赴桂林就能观赏到迷你版的桂林“龙脊梯田”。
4、钓:垂钓爱好者可自带鱼具享受渔翁之乐。
5、品:午餐可享用特色乡村的农家餐或特色烧烤。
6、下午自由活动(钓鱼、棋牌娱乐、狩猎)。
7、延青牌:蜜桔3元/斤,黄金柿5元/斤,纽荷尔脐橙5元/斤,台湾香蕉5元/斤,森林鸡20元/斤,鸡蛋15元/斤,山鸡蛋3.3元/粒,孔雀蛋100元/粒------
费用:入园费25元/人(赠送时令水果3斤)1.2米以下免票(不赠送水果)
配套设施
从1997年开始种植园林苗木及“母本"89种属,共50000棵,其中现有大苗如加拿利海枣从头经3 0cm到脱干80cm的有6000棵,华棕(老人葵)脱干0.5m一4m以上的有5 000棵,皇后葵脱干2m有290棵,董棕真径30cm以上。自然高5m的有200棵,马桂木直径1 0cm以上有100棵,香樟直径8cm以上的5 00棵,直径3 cm以上有3 000棵,广玉兰直径8cm以上有600棵,乐山含笑、深山含笑直径8cm.以上有500棵,红梅花2000棵。日本樱花3000棵,金桂、银桂、丹桂8000棵,二乔玉兰1000棵,以上苗木均可出圃。
为了加速闽侯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进程,进一步改善闽侯县农业投资软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发展,凡是到闽侯投资农业项目的内、外商投资企业,除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现行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鼓励发展的农业产业凡内、外商在闽侯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或其他农业企业建设活动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可以享受闽侯县投资农业专案的有关优惠政策。这些产业包括:
(1)粮、油、林、果、竹、菜、菌、水产、禽畜等新产品开发;
(2)农副产品深加工、蔬菜无公害栽培、优良种苗繁育、珍稀鱼类养殖、果蔬、肉类的储藏保鲜等;
(3)观光农业、都市农业、森林公园、天然公园等。
二、优惠政策及有关规定
1.外商投资闽侯县的重点农业产业化专案、农业开发高新技术专案、农企观光旅游专案,凡投资额在5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其缴纳的增值税中构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从企业投产之年开始,三年内由地方财政部门在每年度决算之后予以返还50%。
2、凡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经市、县科技、农业职能部门认定为农业高新技术和培育高优新品种的项目。经土地部门批准,允资投资者按每年实际用地情况分期缴付地价款。对这些企业的行政性收费由企业个案报县政府审批后给予特别优惠。
3.注册基金在200万美元、经营期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性企业可免收3年土地使用费。
4.农业产业化专案、农业高新技术专案及农业观光旅游专案开发,经营土地十五公顷以上,能自行完成“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的,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
5.对于农业开发用地实行三年内优惠地价。
(1)各乡镇分类地价是:小箬、延坪、大湖、洋裡每亩0.5-1万元;鸿尾、白沙、竹歧每亩为1-1.5万元;南屿、荆溪、上街、南通、甘蔗、青口、祥谦、尚干为1.5-2万元;
(2)鼓励外商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土地地价每亩3000元;
(3)承包土地不破坏耕地为条件的,年土地承包金每亩在1000元以下。
6.凡投资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县工作期满二年以上的企业业主和企业科技、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允许申请蓝印户口,并免缴进城户口增容费和落户费。
7.对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所征收的费用如需递增,主管职能部门应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8.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农业高优重点项目,可以由职能主管部门另行个案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更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