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介绍
北海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总规划面积 1.454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1.135平方公里。2003年月12月26日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八部委联合验收小组的正式验收,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临海的最接近东盟的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北海地处中国广西南端,位于北部湾畔的中心位置,是中国西部重要的国际贸易港口城市。
北海东与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交界,南与全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省相距120海里,向北为内陆腹幅射范围可达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湖南等省(市),隔海毗邻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区域。设立北海出口加工区,将进一步凸显北海的区位优势.
北海出口加工区由北海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依托“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的独特区位优势和优良资源,同周边各经济园区协调发展。我们的目标是把北海出口加工区办成国内一流的出口加工区。
配套设施
区内场地已清理平整,道路、供水、供电、排污、通讯、网络宽带、燃气等基础设施完备,具备了投资者随时入区开工建设的条件。
优 惠 政 策
1、进口免税
在出口加工区内生产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以及基础设施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原材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以及耗材全额保税。
3、出口退税
从出口加工区外入区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基建物资等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4、水电气退税
出口加工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按有关规定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5、免除配额和许可证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6、外汇管理
在出口加工区内货物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向境外支付外汇也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手续。
7、其它优惠政策
同时享受中国西部大开发政策、沿海开放城市优惠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