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广电总局:医药、美容广告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形态变相发布
2016-09-06
摘要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 , 今后凡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 都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的形态变相发布 , 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 而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 , 今后凡是涉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广告 , 都不得以任何电视节目的形态变相发布 , 不得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 , 而且单条广告时长不得超过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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