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根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工作的措施,将放宽市场准入。一方面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原则上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力争5年时间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领域;另一方面对民间投资实行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投资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