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是指以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名义举办、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的各类经贸活动,包括在国(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合作会、招商说明会、经贸洽谈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文化旅游节会等活动。
为了提高招商质量,对招商引资发布项目和招商引资活动拟签约项目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会审,对招商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以及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