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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和优化
2016-07-22
摘要 新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牧业、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优势矿产业等,在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均有优惠。
      导读: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西藏自治区对外开放水平,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着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西藏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含11项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各类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开展补偿贸易及加工贸易,技术转让合作和承包等投资经营方式来西藏自治区投资兴业。

  政策解读

  新政策重点支持特色农牧业、旅游业、节能环保产业、文化产业、金融业、藏医药业、民族手工业、优势矿产业等,在财政、税收、金融、对外贸易等方面均有优惠。

  此外,还有其他优惠政策,如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矿产资源开发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户籍优惠政策等。

  亮点1 财政优惠

  录用西藏自治区应届毕业生

  财政部门将给予奖励

  根据《规定》,各类企业每招用一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并与之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协议,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提供代费券,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此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西藏自治区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可享受西藏自治区财政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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