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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明年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06-13
摘要 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

省财政厅近日会同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000多万元。

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市县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此次取消和免征的

收费项目包括:

粮油检验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旅游饭店应上缴的服务费部分)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国内植物检疫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新兽药审批费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森林植物检疫费

林权勘测费

林权证工本费

卫生监测费

收养登记费

生产药品登记费

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

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药审批费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

白蚁防治费(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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