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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0.9分钱/千瓦时 居民价不调整
2017-05-11
摘要 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0.9分钱/千瓦时 居民用电价格不调整 电价 日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

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0.9分钱/千瓦时

居民用电价格不调整

电价

日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向各市县物价局及各有关电力企业下发通知,降低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记者了解到,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为0.4528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调整,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下调0.9分钱/千瓦时。

据介绍,省级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4528元/千瓦时执行。同时,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为疏导气电上网电价矛盾,气电上网电价从0.4658元/千瓦时调整为0.6658元/千瓦时。

据悉,气电上网电价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的通知》规定时间执行。其他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自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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