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之变”搅动基层招商
“优惠政策之变”搅动基层招商
清理优惠政策面临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照顾眼前更要利于长远的双重考验
招商引资是近年驱动中国地方发展的重要外力。优惠政策是不少地方招商引资的主要手段。去年底今年中,国务院两发通知带来的“政策之变”,使得招商引资乃至地方发展迎来考验。
2014年11月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以下简称62号《通知》),要求对各地区和部门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专项清理。通知还要求,对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坚决予以取缔。
62号《通知》下发后不久,本刊记者赴湖南长沙、湘潭、衡阳、郴州等地调研发现,一些招商干部、企业家面对62号《通知》心情复杂,有人认为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很有必要,有利于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但也有人认为“一刀切”的政策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历史因素。
时隔半年之后峰回路转。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以下简称25号《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62号《通知》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业内人士认为,62号《通知》“下药”比较猛,地方和企业一时难以适应,很快就乱了阵脚。而25号《通知》的出台,宣告62号《通知》暂缓执行,实际上是给地方和企业设置了一个政策缓冲期,但同时也给今后各地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划定了“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