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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审判效率轻刑快审效果实
2017-01-15
摘要 通过轻刑快审机制办理的案件,快审、快结,对于被告人来讲,可以及时审判,及时送达交付执行,对被害人来讲能及时获得赔偿。

“通过轻刑快审机制办理的案件,快审、快结,对于被告人来讲,可以及时审判,及时送达交付执行,对被害人来讲能及时获得赔偿。”日前,宽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提高审判效率,宽城区法院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案件,运用轻刑快审审判方式,规定办案期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宽城区法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针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无争议、案件无民事赔偿问题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流处理,设立专门立案组,专人负责办理,当天立案,开庭审理时采用集中审理的形式,设定审结时间,案件受理后7天内必须审结,有效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梁莹是宽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为配合宽城区轻刑快审工作的开展,梁莹所在的部门成立了轻刑快审社会调查评估组,为区法院提供辖区案件当事人的审前社会评估意见书。为缩短调查时间,调查评估组不分节假日,全员出动调查,专人入户拜访,并且在48小时内形成评估意见书,有效缩短了法院审判的时间。

“我们的办案期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提高到现在的3个。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依据,也缩短了当事人的等待期。”梁莹如是说。

宽城区法院实施轻刑快审工作以来,诉讼周期大幅缩短,已判决的案件无一上诉,不仅提高了诉讼审判的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在诉讼环节耗费的精力。

“轻刑快审改革整体成效明显,既提高了司法效率,有效缓解了一线办案压力,又切实保障维护了人权。”据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负责人介绍,试点以来,市委政法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等一批规章制度,为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注重整体推进,纵向上,推动基层党委;横向上,推动市直政法各部门形成了“一个总揽、双向推动”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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