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防办人员介绍,泸县政府高度重视并专题研究部署了人防“结建”工作,泸县政府要求,凡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含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等),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做到应收尽收;县人防办和县住建局、县建工局、县经开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结建”工作;严格执行人防前置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相结合的双重审批程序;规划建设部门和人防部门必须依法严格把关,严格打表,不得随意放行;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泸县人防初审通知书》,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取得《泸县人防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泸县政府要求按照市政府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28条优惠政策,对优质开发企业适当放宽缴费时间。县政府要求人防部门每月报告“结建”审批情况,并通报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监督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