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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自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开发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系统,同时研究制定了与各地已推行的电子发票系统衔接改造方案。

  税务总局要求,试点地区已使用电子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相关系统衔接改造,8月1日起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电子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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