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宁市出台首个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创新投融资机制。该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模式的项目储备库,并规范项目评估。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选择合作伙伴。社会资本投资人可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政府出资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人签订股东合同,明确出资比例和方式、利润分配方式、风险责任分担机制等事项。同时,还健全了退出机制,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目前已确定今年第一批引入社会资本存量项目10个,增量项目31个。(海宁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