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木刀沟河107国道上游2公里至伏羲大街,长度为6.42km。总占地面积约473.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101.6公顷(包含河道内岛屿面积32.4公顷,湿地13公顷),景观绿化(不含河槽内湿生植物)262.6公顷,道路20.5公顷,场地5.4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刀沟河道整治、景观绿化、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等;
木刀沟河107国道上游2公里至伏羲大街,长度为6.42km。总占地面积约473.9公顷,总建筑面积为31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刀沟河道整治、景观绿化、服务和休闲娱乐设施等。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负责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和其他职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指定机构。本项目中总部经济收入、常规收入、自营活动收入和招商引资收入为项目公司使用者付费收入,当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新乐市级财政部门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缺口补助费用,缺口补助金额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在项目运营期内分年支付。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新乐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