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高纯石墨项目
年产2万吨高纯石墨项目
发布时间:2020-08-18年产2万吨高纯石墨项目
主导业务:加工
项目地址:黑龙江梨树区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项目介绍

项目拟选址鸡西市梨树工业谷,计划投资1亿元,占地面积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年产2万吨高纯石墨,本项目主要采用高温物理提纯法。高溫法主要是通过将中碳或高碳石墨置于较高的工艺溫度下持续加热,温度达到2700度以上,使石墨中的杂质能充分挥发来达到提纯的目的,主要设备为艾奇逊高温炉,主要产品是99.99%高纯石墨;工业谷园区建有矸石电厂,可以满足本项目对电力的需求;梨树石墨资源丰富,以大鳞片石墨为主的石墨储量达9580万吨,可以满足本项目原料的需求。
项目财务预期:成本:中碳石墨5000元/吨,产品:高纯石墨18000元/吨,年销售收入2亿,利润1900万元,税收3100万元,预期投资回收期7年(含建设期1.5年)。目前,石墨已跨越传统行业的应用,成为新兴环保材料、热交换材料、储能材料、导电材料、石墨烯及新型超级电容器材料等,这些新材料的发展,构成了天然石墨产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国内华北地区销路广,近几年,出口国外量逐年增加。

优惠政策

       鸡西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和鼓励产业项目投资,特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设置

设立鸡西市扶持产业项目发展引导资金(投资奖励资金、财政贡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新建产业项目扶持。

 二、扶持对象

现代煤化工、石墨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制药及其它加工业、旅游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经济项目。

单一的资源开采、洗选等初加工项目,单一的养殖业、库房仓储、房地产开发等财政贡献不可持续项目,不在此扶持范围。

 三、扶持方式

(一)投资奖励政策

新增用地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含各级政府投入)兑现投资奖励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分两次兑现)

1、现代煤化工、石墨新材料、绿色食品深加工、生物制药、旅游设施等重点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

2、现代服务业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7%给予奖励;5亿元至10亿元(不含)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9%给予奖励。

3、其他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对未新增用地的盘活资产项目(含改扩建项目)、未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协议约定或报备的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按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相应的投资奖励政策。

(二)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1、新上产业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五年内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给予奖励。

2、“四新”经济项目。按照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和建设期限,完成投资并正式投产、运营后,给予连续五年财政贡献奖励。前三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50%给予奖励。

3、总部经济项目。在我市新注册设立独立法人的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从正式运营之日起,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60%给予奖励;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奖励。

4、盘活资产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新上产业项目财政贡献奖励政策执行。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相应的财政贡献奖励政策。

对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奖励扶持政策。

政策的认定兑现执行相关认定兑现办法。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在建项目,继续执行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政策由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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