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由体育场和体育馆和游泳馆三部分组成,总建筑面积38288.49平方米,其中包括体育场建筑面积17426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13187.00平方米、游泳馆建筑面积7675.49平方米。可举办和承办省、市、县级篮球、排球、羽毛球、足球等体育项目的比赛和满足市民日常全民健身活动的需要。
政府将已建成项目的一定期限的资产权益及经营权,有偿转让给社会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维护及提供服务;社会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投资并得到合理回报,再此过程,如经营收入无法满足社会投资人的需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合约期满之后,社会投资人将该项目资产权益及其经营权无偿移交政府或其指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