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主要实施净化工程、硬化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美化工程,新建蓝色海湾柽柳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公司中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10%,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按照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方案组织开工建设,保证项目的投资建设按期完成,满足建设规 划需求;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 项目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完工。在运营期内,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省、 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运营,认真履行运营管理责任。项目期 限内未经实施机构同意,社会资本方及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 目的运营和维护、项目公司的解散或歇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