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东入口、西入口大门及服务设施,临时接驳道路等,运营期负责景区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旅游项目的建设开发;景区标准化服务的具体落实;景区的宣传营销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落实;游客中心的管理工作、讲解服务及景区门票代售工作;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景区驼运、鞋套、滑沙等经营性项目的管理工作;景区的环卫保洁、安全保卫、绿化亮化;景区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景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维护工作;游客投诉受理、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在实施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中标社会资本方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设施的运营及维护工作,但不免除相应的运维服务责任。获得本项目中景区门票代售、滑沙、驼队、观光车、防沙鞋套、饮料摊点、停车场的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社会资本方有权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有权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有权享受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PPP项目合同》规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在政府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并获得相应补偿等。负责按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办理项目尚未完成的前期行政审批手续,对政府方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和各项委托合同予以认可,并按各项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前期工作费用;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对融资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及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按照约定的建设进度和建设标准完成本项目的建设,自行承担建设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购买建设期保险并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购买运营期保险并提交运营期履约保函;遵守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安全及保障公众合理权益的责任;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实施机构的监督、检查等活动,依据适用法律和协议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本项目的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