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辆新能源整车产
年产40万辆新能源整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6-18年产40万辆新能源整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主导业务:能源材料
项目地址:江苏徐州市
 拨打电话 4006003737

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年产40万辆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

2、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

项目用地:项目位于    ,集中连片供地约5000亩:一期供地1200亩,后续按需要分批购买,以实际为准。

3、项目投资:计划总投资100亿元(技术由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00%投资除外,另计):一期为年产20万辆整车投资22亿;二期为:配套零部件基地投资40亿;整车厂扩建投资18亿(扩增年产20万辆整车,达到年产共计40万辆整车);后续新增车型所需设施和工装等的固定投资计划为20亿。均以实际投资为准。

4、项目建设内容:一期为年产2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整车厂,占地面积1200亩(以实际清算为准),投资22亿;二期为汽车零部件基地和整车扩建及后续车型投资:零部件基地其就近集中占地面积为2900亩(以实际清算为准),整个零部件基地投资40亿;整车厂扩建投资18亿,年产增加20万辆,扩增占地900亩,共用一期倒班宿舍及办公场地;后续新增车型所需设施和工装等的固定投资计划为20亿。其中一期整车厂的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加预留部分及停车场为33万平方米),总投资22亿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固定投资20亿,铺底流动资金2亿),建设成年产20万辆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

4、项目建设周期:具备建设施工条件后,一期整车项目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后续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的增补项目参照行业建设进度进行。

5、项目经济效益:项目一期正常投产后,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利润90亿元,税收50亿元,项目建成后(第一辆车下线开始计算),3年后确保年产值75亿元,形成税收不低于7亿元。项目二期投资全部到位后,年度可实现销售收入1200亿元,利润216亿元,税收120亿元。

6、一期(整车厂)投资概要:

6.1土地:占地面积1200亩,由项目公司流动资金购买进行购买后政府奖励返还为零地价(当项目一期实际固定资产到位达到其50%时,于1个月内返还土地出让价的50%;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于1个月内返还其土地出让价的剩余(50%)部分)。

6.2、工厂规划设计和运营:由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6.3资金:项目一期总投资22亿(由20亿固定投资和2亿铺底流动资金构成),由技术投资方及运营方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采用债权或股权方式募集;项目签约后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并负责规划设计(费用参照汽车行业收费情况为闭口价2000万),建筑图纸送审后,其规划设计费由汽车项目公司支付给徐州世奇公司及与世奇公司联合设计的其他设计公司。汽车项目公司为运营载体,由投资方(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6.4技术:由徐州世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已研发完成,改进完善的研发费用由世奇负责)。

6.5产能:达到年产量20万辆整车(双班)。

6.6社会效应: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年产值500亿元以上,年税收50亿元以上,带动3500人以上就业。政府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7、固定投资部分资金(20亿元)投资构成及用款明细(估算):

7.1新建厂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9亿,具体用资情况:

7.1.1冲压车间及来料厂房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用资0.5亿元;

7.1.2焊装车间一期4万平方米及辅房部分,用资1亿元;

7.1.3涂装车间占地2.7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888万平方米,用资约1.2亿元;

7.1.4总装车间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含来料大棚区域),用资1.5亿元;

7.1.5小涂装合计1.5万平方米,0.4亿元;

7.1.6公用系统基础设施用资2亿元;

7.1.7办公楼及宿舍、食堂等用资2.4亿元。

7.2设备投资11亿元:主要由生产线、工装设备、办公设备等组成。

流动资金2亿元的用途:(由世奇公司负责运营,不限于土地款的支付,使用暂不公开)。

 

优惠政策

三、政府扶持政策(与项目方和政府的签约文件内容等同)

1、政府提供开工条件的支持并负责整车产业化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提供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的连片规划用地5000亩;土地出让价由土地招拍挂价格决定(适用于整个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不限于整车项目和零部件项目);当项目一期实际固定资产到位达到其50%时,于1个月内返还土地出让价的50%;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全部到位后,于1个月内返还其土地出让价的剩余(50%)部分。均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办理其返还款。土地证于土地出让金到位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移交给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需要,首期购买为整车基地一期用地1200亩,后续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不限于整车和零部件的项目)的增补项目,按同价(一期土地招拍挂价格)购买,均按单个与政府签约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度进行计算,土地出让价兑现政策与项目一期兑现方式一致。自本协议签约之日起给予10年内专供地保留待用,保证用地指标按需要及时供地到位。

2、财政奖励

1)、依据项目方项目增值税、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政府留成部分在项目投产后20年内给予乙方50%的等额财政奖励自产生税收第一年起于次年的331日之前奖励到位,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办理该奖励建设期(不超过三年)个人所得税全免;提供项目方100名高端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全免(其中一期提供30个名额);不限于更优惠人才激励政策及其他政策的优先享有

2)、项目投产后按其项目实际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补贴:项目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合同约定的50,兑现固定资产奖励的501个月内到位;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合同约定的100,兑现剩余固定资产奖励的501个月内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办理该补贴款。

3按照项目方项目债权投资的设备固定投资部分进行全额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从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不限于整车项目和零部件项目)的地方税收留存部分中支付,具备支付条件之日起于1个月内支付到位。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办理该补贴款。

4)土地使用税贴补扶持到项目自其项目与政府签约之日起满3年止,给予全额补贴,由政府派专人负责办理该补贴款。

注:世奇公司在甲方境内投资项目均适用上述条款。上述政策条款、比例及节点等适用于整个汽车产业化项目,即整车项目和汽车零部件项目的投资均适用不限于全新投资、增资扩建、改造升级、新增设备设施及新增车型的固定投资等。世奇或汽车项目公司参股的所有汽车零部件项目和后续整车扩建项目:采用新能源整车产业化项目增补协议的形式与政府签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政策参照本协议对应条款、比例及节点等进行

3政府积极协助项目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手续,积极协助项目方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包括建设项目报备报批、环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等)。

4、如项目方及其新设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或其它可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政府方积极协助项目方进行申报。

5政府协助项目方办理项目地块的通水、通电、通气、通路等事宜,费用由政府方承担厂区以内项目方负责,政府方负责接入

6、项目一期固定资产投入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后,根据项目方的贷款计划,甲方提供后续流动资金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担保,并按银行需要出具相应保函文件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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