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园艺场,砀山县黄河故道两侧,西侧为X001,南侧为X011,西南侧为S101,占地3228亩。本项目依托现有园艺场果树林地,建设农业观光区、生态主题景观区、农业种植区等,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7.86亿元,项目资本金1.57亿元,项目公司拟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政府指定出资人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0%,社会资本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80%。项目税前内部收益率9.91%,税后内部收益率8.50%,税前投资回收期14.13年(含建设期),税后投资回收期16.09年(含建设期),项目财务净现值32813.63万元。
享有对本项目进行建设管理、运营的权利;与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PPP项目合同,按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出资;必须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本项目;拥有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在合同期限内严格按照法律及PPP项目协议规定进行运营,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勘察、设计等前期已发生费用,SPV公司成立后,由SPV公司承担并直接支付,计入工程总投资。由财政资金垫付的前期费用,在SPV公司成立后由SPV公司偿还;负责进行前期已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变更及办理后续各项审批手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内容,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建设相关费用;配合砀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日常考核。 (11) 如未来政府方利用本项目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