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党群综合服务中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地点在河南省太康县,属于市政工程,本项目主要包括南区体育中心和北区文化中心两部分。总建设面积241788.47平方米(362.68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7783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200辆(地上1200辆,地下1000辆)。容积率0.99,建筑密度32.2%,绿地率39%。总投资约114352.89万元。
(1)负责筹措本方案中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进行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并按时对项目设施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2)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项目公司按照政府或其指定部门对工程制度的运营维护标准,进行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3)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要求,运营期须向实施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提交不可撤销且随时可以支付的银行密函或保证金。(4)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5)接受实施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对项目运营的监督,提供有关资料。(6)未经过太康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将项目资产、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7)在合作期结束后,按规定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移交实施机构或政府制定机构,保证项目设施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全部项目设施上未设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