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罗甸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旅游行业。本项目由三个子项目构成,红水河景区度假子项目(罗甸县高原千岛湖休闲度假区),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红水河镇,罗甸县西南部,与广西自治区河池市相接;玉湖公园建设项目(罗甸县环湖湿地公园),位于玉都罗甸县中心城区东侧,项目范围北至312省道、西至湖滨大道、南至玉都大道、东接坝王河滨水景观围合的范围;第三个子项目为兴阳大道、县城区域及环湖路、王乃山及大乐亭整体复绿建设。
        
        
        
          社会资本方的主要权利:1、有权获得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负责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获得经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助2、在征得项目实施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权为本项目融资目的将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收费权)进行抵押或质押;3、出现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一般补偿事件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4、合作期届满后,如政府继续采用PPP方式选择经营者,项目公司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社会资本的主要义务:1、按照适用法律和PPP项目合同要求,负责本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2、筹集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且不得要求政府方为本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3、接受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根据适用法律和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和临时接管,并提供相关资料;4、未经项目实施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5、如果违约,项目公司向政府部门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并按规定改正;6、在合作期届满后,采用BOT运作方式的子项目按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