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太原市政府授权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和太原市排水管理处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市排水处所属长风清源水业有限公司与社会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投资额的30%,其中社会投资人暂定持有项目公司69.7%股权,长风清源暂定持有项目公司30.3%股权(长风清源以从国开行贷款的1亿元作为项目注册资本注资到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此比例出资到位;其他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股东贷款等方式筹集。
项目优惠政策: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在各方面均优于政府传统采购模式,有效衔接了从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各个阶段,并将项目风险在社会资本和政府间合理分配,降低了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本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结果为通过,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