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八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三:标志牌、标志杆(含基础、安装);
标段六:信号灯、信号灯杆及配套电缆采购;
投标人可投任意一个标段或全部标段,但不能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规定的独立法人机构;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标段三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级或省级生产资质并提供公安部或交通部检测报告;
3、标段六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持有所投“信号灯具”制造商授权证明。
4、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